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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2〕14号
2022-05-30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 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22 〕 23号),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 强化责任 、加强领导

各市、州要切实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 通知 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全力以赴 确保 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 切实 落地 见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 牵头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各项 政策 具体实施,强 化对 基金运行 的 监测预警。各级 财政 部门做好 财政专户管理、保障基金支出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强化 基金预决算 管理。各级 税务 部门 负责 落实失业 保险费 缓缴相关 工作,及时 按政策 组织 失业保险费 征收入库。

二、 对标对表、精准施策

失业保险 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系列政策出台,目的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要结合我省实际,抓住政策关键节点,加速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一) 符合条件 的统筹地区,可 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企业统筹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二) 符合条件 的统筹地区,可 根据本地实际,一次性 提取 2021年末 累计结余 6%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三)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 参照 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

(四)7月1日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地区统一执行政策。

(五) 执行过程中因基金收不抵支出现滚存结余缺口的市、州,同级政府应按照不低于缺口规模10%的比例,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缺口分担,剩余缺口部分由省级通过调剂金等予以弥补。

三、加强沟通、优化方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 要加强 上下沟通,部门沟通,压实 责任,认真对照相关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抓出实效,抓出成绩,扎扎实实推动 失业保险保障稳岗扩围惠企 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优化工作方法,通过 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 放宽限制、减少证明材料、推进线上办理,畅通申领渠道,提供优质服务,将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注重宣传、防范风险

失业保险 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 系列政策 是一项惠企利民的大事实事,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市场主体和群众高度关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要切实 防范 基金 风险,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处置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欺诈、冒领、 骗取 风险,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各地在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 〕 23号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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